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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某公司禁止管理層收購理想汽車,否則將被解雇?律師:侵權,違法!

來源:城下之盟網   作者:休閑   時間:2023-09-13 05:20:59

近日,廣州網絡報道廣州某公司發布通知稱,司禁收購“公司管理層禁止購買理想汽車或駕駛理想汽車上下班。止管根據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》要求,理層理想律師如果上述行為一經發現,汽車侵權將予以開除。否則”

網傳截圖顯示,將被解雇該內容署名者為廣州麥克實業有限公司。違法通知中還提及“近期,廣州理想汽車惡意抄襲我公司后帳篷專利……”等內容。司禁收購

上游新聞,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理層理想律師經了解詢問,汽車侵權該通知確實是否則公司下發的。目前,將被解雇該通知并未在公司內部引起太大波瀾。因為這個通知是針對管理層的,而不是針對公司所有者的。只有想買車的人才會關注,但已經擁有汽車的人可能不會考慮。

理想汽車回應稱,理想汽車提供的后帳篷是從第三方供應商處購買的。該產品非理想汽車設計生產,不存在惡意抄襲他人專利的情況。理想汽車已與后帳篷供應商核實,司法機關未裁定該產品構成專利侵權。

這種行為適合公司嗎?瀟湘晨報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。

焦點一號:“禁止管理層購買理想”違法嗎?

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馮勤娟律師表示,禁止管理層購買理想品牌汽車涉嫌侵犯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的消費者自由選擇權。 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九條提到“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,自主選擇產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,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。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,接受或不接受任何種類的服務?!痹撘幷轮贫冉箚T工購買特定品牌汽車,涉嫌侵犯員工作為消費者自主決定購買哪個品牌汽車的權利。侵犯人身自由。

Focus2:買了一輛理想的車后“解雇”它是否違法?

對于通知中提到的購買理想汽車后的“解雇”,馮勤娟表示,對于購買理想汽車的人應當予以解雇的規定,不僅涉嫌違反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而且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定。 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。公司擁有聘用和管理員工的權利,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管理甚至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。 “買理想車者開除”的規定,是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,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,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、提出方案和意見,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。公司未經法定程序直接將規定內容告知員工,違反勞動保護法第四條規定,構成無效制度。

瀟湘晨報記者張勤、實習生小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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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焦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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